囤房稅 2.0 擬將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至 4.8%,但外界質疑此舉對於資金雄厚大戶不痛不癢。財政部表示,新制是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在法定稅率上下限各調高 1/3,透過三種方式,讓未實施差別稅率的地方政府能一步到位,以此提高,多屋者卻未有效利用的稅負負擔。
行政院日前拍板通過囤房稅 2.0 方案,規劃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從現行 1.5%~3.6% 提高為 2%~4.8%;相關草案預計 9 月送交立法院審議,相關新制預計將在明 (2024) 年 7 月實施。
對於提高囤房稅稅率,市場質疑,對於口袋夠深的大戶而言,提高稅率的作法效果有限,甚至有可能將稅負負擔轉嫁給房客,導致租金上漲,對此於外界質疑,財政部特別在官網開闢囤房稅 2.0 專區,以問答方式說明政策及市場疑問。
財政部表示,目前囤房稅仍採縣市歸戶方式計算稅率,新制上路後將就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住家房屋進行全國歸戶。
舉例來說,某甲在全台 10 個縣市各持有 2 戶房屋,從單一縣市來看不算多屋族,但新制上路後採全國歸戶,則某甲持有 20 戶就算是社會通認的多屋族。
財政部表示,囤房稅 2.0 新制,將非自用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並調高其法定稅率為 2%-4.8%,要求地方政府必須按全國持有戶數「全數累進」,也就是持有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級距稅率課徵。
也就是說,新制課徵方式並非只有法定最高稅率 3.6% 調高至 4.8% 的稅負增加效果,而是綜合「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法定稅率上、下限各調高 1/3」,讓現行未實施差別稅率的地方政府都能一步到位等多重加稅措施,應會增加在全國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利用者房屋稅負擔。
財政部強調,如果地方政府認為調高後的非自住住家用上限稅率 4.8% 不敷運用,還可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調高其徵收率至 6.24%。
另外,對於是否課徵空屋稅,財政部則說,囤房稅 2.0 已針對持有多戶且未能有效運用者提高非自住稅率,因此對於持有空置且未作有效使用房屋的多屋族將負擔較高房屋稅負,已具空屋稅精神,無須另訂定空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