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公司代號:6170
公司名稱:統振
發言日期:2023/08/03
發言時間:17:30:14
發言人:何明哲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
(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 號令規定之特定人,本次私募應募人
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2)已洽定之應募人: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依本公司112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發行股數不超過
10,000仟股額度內一次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上市或上櫃公司
以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私募價格應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故本次私募價格為擇前3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47.12元為基準,並以參考價格
之85%訂定,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另一方面充實營運資金,提升
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
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性投資人
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08/03
11.參考價格:前3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47.12元為基準。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0.05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
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自定價之日起至112年8月17日止,若有需要異動授權董事長
調整。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2年8月17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
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
授權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單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
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