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款
公司代號:3317
公司名稱:尼克森
發言日期:2023/08/08
發言時間:15:10:31
發言人:林訓民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8/0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24,500,620元(每股配發0.4元)。
股票股利:新台幣98,002,48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16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2/08/24
5.最後過戶日:112/08/2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8/2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8/30
8.除權(息)基準日:112/08/30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9/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計9,800,248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7月13日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
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3)股東現金股利預計自112年09月28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
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支票或匯款方式代為發放,其匯費及支票掛號郵資由
股東自行負擔,股東之代扣繳稅款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亦自現金股利款中
直接扣除。
(4)增資股票發放日: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
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授權董事長訂定發放日並另行
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