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5351
公司名稱:鈺創
發言日期:2023/08/08
發言時間:16:01:08
發言人:蔡婷婷
1.董事會決議日:112/08/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鄧茂松/總經理。
(2)夏濬/副總經理兼首席研究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鄧茂松-
Invention and Collaboration Laboratory Pte, Ltd./ Managing Director。
(2)夏濬-
Invention and Collaboration Laboratory Pte, Ltd./ Research Fellow。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次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出席,由其他毋庸利益迴避之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原於111年3月18日第十一屆第四次董事會通過解除鄧茂松總經理於擔任
本公司經理人期間兼任Invention and Collaboration Laboratory Pte, Ltd.
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擬將職稱修正為Managing Director,原已解除競業
禁止限制之效力仍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