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款
公司代號:8101
公司名稱:華冠
發言日期:2023/08/10
發言時間:16:54:03
發言人:周照程
1.事實發生日:112/08/1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前言
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
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
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第2410 號「財務報表
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
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
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
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非重要子公司其民國
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並未經會
計師核閱。該等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25,417 仟元,
占合併資產總額之4%,負債總額為21,310 仟元,占合併負債總額之5%;其民國一
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
額分別為利益1,453 仟元及損失8,006 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2%及6%。
又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六)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
十日之採用權益法投資為332,388 仟元,其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暨民
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投資損益之份額分別
為(2,392)仟元及(11,712)仟元,及列入上開合併報告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同期間未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
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致無法允當表達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
財務狀況、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與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一)所述,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民
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累計虧損為新台幣565,764 仟元,達實收資本額78%,流
動負債已超過流動資產為新台幣206,390 仟元,負債比率達72%,該等情況顯示華冠
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而
修正核閱結論。
其他事項
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
計師核閱,並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出具保留結論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
性段之核閱報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信 永 中 和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郭鎮宇 金管證審第1080305189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陳光慧 金管證審第1070345892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2/08/10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