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公司代號:4413
公司名稱:飛寶企業
發言日期:2023/08/11
發言時間:17:04:29
發言人:黃鈺翔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及董事黃鈺翔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院駿合112商調28字第1120002684號
4.事實發生日:112/08/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董事黃鈺翔提起解
任訴訟
6.處理過程:將委由律師進行後續程序,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