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公司代號:2888
公司名稱:新光金
發言日期:2023/08/22
發言時間:17:56:43
發言人:林宜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2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十年期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
上限新臺幣130億元,得視市場行情及客觀情勢於董事會決議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7.發行期間:10年。
8.發行利率:依公司債發行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自有資本、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1.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3.承銷或代銷機構:
委託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並委託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協辦承銷;其他承銷或代銷機構則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無。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債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2)原於112/7/27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發布重大訊息,本公司債發行總額上限為新臺幣
100億元,提高發行總額新臺幣30億元,提高後發行總額上限為1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