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補充)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以公開募集方式發行十年期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提高發行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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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公司代號:2888

公司名稱:新光金

發言日期:2023/08/22

發言時間:17:56:43

發言人:林宜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2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十年期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

上限新臺幣130億元,得視市場行情及客觀情勢於董事會決議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7.發行期間:10年。

8.發行利率:依公司債發行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自有資本、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1.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3.承銷或代銷機構:

委託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並委託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協辦承銷;其他承銷或代銷機構則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無。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債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2)原於112/7/27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發布重大訊息,本公司債發行總額上限為新臺幣

100億元,提高發行總額新臺幣30億元,提高後發行總額上限為1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