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3323
公司名稱:加百裕
發言日期:2023/09/06
發言時間:17:45:31
發言人:林建羽
1.事實發生日:112/09/06
2.公司名稱:加百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民國112年9月6日截止,
惟仍有部分原股東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12年9月7日
至民國112年10月11日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於上述期間內,除可持原繳款書至兆豐銀行八德分行
及全省各分行繳款外,亦得採跨行匯款或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款(恕不接受
票據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滿後,經集保公司作業配合辦理
轉撥事宜,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股份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電話(02)663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