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公平會重罰 中華電:無必要從事聯合行為

鉅亨網記者沈筱禎 台北
遭公平會重罰 中華電:無必要從事聯合行為。(鉅亨網資料照)
Tag

公平會今 (14) 日針對中華電 (2412-TW) 與台灣大 (3045-TW) 在 2018 年停止資費優惠,總計重罰 7600 萬元。對此,中華電晚間發出兩點聲明,並強調依公司營運狀況,實無從事聯合行為的動機與必要性。

中華電說明,公司以提供合理資費,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尊重市場公平交易機制為服務宗旨,任何資費方案的制定或調整均基於公司營運規劃考量,依公司營運狀況,實無從事聯合行為之動機與必要性。

此外,本案所涉資費方案實施時點距今將近五年之久,已有相當之資訊落差,主管機關恐未能充分釐清及確認相關事實,致為不利於本公司之判斷,尚非衡平,本公司深感遺憾。因此待收到行政處分書後,將行研議相關行政救濟措施,以維護公司權益。

台灣大則表示,對公平委員會的決議深感遺憾,將在收到相關函文之後,研究後續應對事宜。

公平會指出,兩家電信商 2018 年在資費方案「行動寬頻 4G 不降速優惠專案 (699H 或 699 型)」、「新精選購機方案 (月繳 699 元)」,停止贈送網內語音免費、前 6 個月每月 666 元通話費等優惠。雙方為國內行動通訊的主要業者,對市場影響至鉅,所以分別處中華電 4000 萬元、台灣大 3600 萬元,總計 7600 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