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8906
公司名稱:花王
發言日期:2023/11/02
發言時間:16:20:09
發言人:莊秋賢
1.事實發生日:112/11/02
2.公司名稱:花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業已於民國112年11月02日下午3點30分截止,
惟仍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本公司現金增資認股繳款催繳期間自112年11月03日起至112年12月04日下午3點30分止。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民國112年11月03日至民國
112年12月04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繳款,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所認購之
股數,撥入認股人所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