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齊:本公司與林亞夫先生專利侵權民事訴訟更一審判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6494

公司名稱:九齊

發言日期:2023/11/02

發言時間:17:44:23

發言人:黃英傑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負責人、林亞夫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民專上更一字第11號

4.事實發生日:112/11/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林亞夫先生前於105年10月21日

以本公司自主開發之工具(Q Code)侵害其所擁有之發明

專利,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三審經最高法院作出111年台上字第186號判決在案,將

該案件原判決廢棄,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2年11月2日宣判:「上訴駁回。」

由本公司取得勝訴判決。

6.處理過程:詳第5點說明。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之財務、

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取得判決書後委請律師審慎研

議後續事宜,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