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公司代號:8121
公司名稱:越峰
發言日期:2023/11/02
發言時間:17:10:04
發言人:張勝川
1.事實發生日:112/11/0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越峰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3,78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0,69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0,69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43,56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9,407
5.計息方式:
依人民銀行授權公布之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固定且不低於貸款人
之最高借款利率,三個月付息一次
6.還款之:
(1)條件:
額度期間為112年11月16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期滿返還
(2)日期:
額度期間為112年11月16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期滿返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80,69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8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