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公司代號:5269
公司名稱:祥碩
發言日期:2023/11/08
發言時間:14:15:44
發言人:林哲偉
1.事實發生日:112/11/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7.員工之資格條件:
(2)實際被授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及其它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
核定;惟具經理人身分、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於發行前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
董事會通過。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要求修訂「民國112年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三條條文(原公告7.員工之資格條件),修訂後之條文節錄如下:
(2)實際被授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及其它因素等擬訂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
所需由董事長核定;惟具經理人身分、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於發行前提報薪資
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