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公司代號:6409
公司名稱:旭隼
發言日期:2023/11/09
發言時間:18:50:56
發言人:王國欽
1.事實發生日:112/11/0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中山旭貴明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芝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中山旭貴明電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24,08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28,00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28,00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9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共計資金貸與子公司總額度為人民幣 34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