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6226
公司名稱:光鼎
發言日期:2023/11/10
發言時間:15:44:25
發言人:馬明珺
1.事實發生日:112/11/10
2.公司名稱: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其子公司南京華鼎電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南京華鼎公司),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所訂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應訂定改善計劃及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因本公司淨值下降,以致於子公司南京華鼎公司資金貸與超限。
經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董事會決議南京華鼎公司分五年償還逾期帳款予本公司,
並提報還款資金來源計劃。
依還款資金來源計劃,截至112年09月30日止已還款美金2,973,784.53元,
資金貸與餘額為美金1,276,612.48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