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國際除了中福中壢廠被違法拆除引發股東關注之外,另一個嚴重影響股東權益的交易案,就是中福前董事長黃立中將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福興公司) 出售予黃立中私人持有之「中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中整公司)。當時就有股東提出質疑,時任中福董事長黃立中以低於市場行情出售子公司福興公司給中整公司,而中福國際、福興公司、中整公司的董事長都是黃立中,股東質疑黃立中賤售資產背後的動機為何? 而且交易案拖延近 2 個月才重訊公告並遭主管機關開罰,拖延公告又有什麼原因?
從公開資訊觀測站來看, 中福在 110 年 2 月 1 日(中福股價 26.25)公告 109 年 12 月 11 日(中福股價 17.8)董事會通過出售福興股權,並採 109 年 9 月 30 日(中福股價 15.05)的估價,完全忽略了福興的價值在 109 年 9 月 30 日至 110 年 2 月 1 日間已經上漲了 74%,而且在 2 月 1 日公告時竟然沒有鑑價機構名稱,關係人未迴避,還由買方中整公司的法派董事黃清晏副董事長擔任議案主席,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採訪團隊電訪中福董事長陳建,陳建回憶起黃清晏副董伉儷曾當面表示,收到主管機關來函後才知道福興股權交易案,並要求黃立中要妥善處理,顯然被列為議案主席的黃清晏都不知情,此交易案當時是如何通過的?? 另在 110/02/18 的重訊中,還特別公告中整公司法人代表三席董事未有利益迴避,這樣重大的違法情事,交易案應該是無效。
另從重訊公告揭露中福出售福興股權之用途為「進行公司資產活化,以增加可運用資金並逐步充足資金水位」,但陳建表示:股東會選任的檢查人報告指出,中福若需要資金可以從福興處分帳上的上市櫃公司股票,以及辦理減資即可得到約 3.8 億元的現金,此方法取得的資金遠大於出售福興 51% 股權所能取得的 1.48 億元資金,根本沒有出售福興股權的必要性。
另,陳建董事長表示,股東會選任的檢查人檢查報告特別點出,黃立中出售福興股權的交易價格刻意忽略控制權溢價,且所謂鑑價報告書的鑑價標的與出售 51% 股權的標的根本就不一致,在在都顯示出這個交易案黑幕重重。
其實對福興股權交易案,連證交所都提出質疑,交易所來函指出交易價格偏低。為此,自 110 年 5 月起公司負責人均為黃立中的買賣雙方,在仲裁協會自導自演一場黃立中 (中福) 對黃立中 (中整) 仲裁的戲碼。不過仲裁協會在 110 年 9 月委請鑑識會計專家馬秀如教授出具仲裁報告,結果馬教授的專家意見書指出:交易動機似非正常買賣,更像把中福資產低價售予負責人掌握之公司。馬教授的意見書一出,都是黃立中當董事長的買賣雙方竟要求仲裁庭要重新另聘第三方處理,根本是欲蓋彌彰。
對於黃立中演出的仲裁戲碼,商業法院在 111 年度商暫字第 13 號裁定也認為仲裁案的雙方公司負責人都是黃立中,而且股權交易案已交易完成,自難僅以提付仲裁就認為福興股權交易案沒有瑕疵。都可見黃立中搞出這套仲裁大戲,實在是大有問題。
採訪團隊整理中福的福興股權交易案有五大交易瑕疵,分別是:
針對上述的交易黑幕,陳建董事長表示,有向地檢署及調查局提出告訴,但還沒有結果。採訪團隊發現提告時間確實經過多時,只能呼籲檢調儘速調查,也請主管機關能夠接續關注中福的福興股權交易案一連串公司治理的嚴重缺失,共同守護中福公司全體股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