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9925
公司名稱:新保
發言日期:2023/11/23
發言時間:14:53:17
發言人:黃春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23
2.公司名稱: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自113年02月01日起,將改由「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並於與新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東自113年02月01日起洽辦有關股票過戶、質權設定或撤銷、領息或配股、
變更住址、印鑑更換掛失、股票掛失以及其他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
或函洽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之1號11樓「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服務專線代表號(02)2311-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