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檢察官周三 (22 日) 要求法院撤銷允許幣安前 CEO 趙長鵬在保釋期間前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家中的決定,此前趙長鵬在一宗重罪刑事案件中認罪,並在繳納 1.75 億美元保釋金後被釋放。
儘管政府反對,美國地方法官周二批准了趙長鵬在二月宣判前返回阿聯的請求。做為保釋條件的一部分,趙長鵬被要求在預定的判決日期前 14 天返回美國。
在周三提交的一份法庭文件中,司法部檢察官敦促法庭重新考慮,稱趙存在不返回美國的「重大風險」。
他們引用了趙的「巨額資產、他與阿聯的緊密聯繫,以及美國政府無法引渡他」,是不放他離開美國的理由。阿聯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
檢察官辯稱:「如果趙選擇不承擔其行為的全部後果,他很容易承受超過 2000 萬美元的損失 (包括賠償他的擔保人),並在阿聯舒適地安度餘生。」
根據與美國政府達成的全面和解協議,趙長鵬和幣安周二承認了反洗錢和違反美國制裁的行為,該協議允幣安繼續運作。
這位前執行長可能面臨長達 10 年的監禁,但根據認罪協議,趙同意支付 5000 萬美元罰款並辭去執行長職務,預計他的刑期最多不會超過 18 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