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公司代號:5604
公司名稱:中連
發言日期:2023/12/11
發言時間:14:45:32
發言人:侯冠朱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中連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臺中市政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訴訟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法院收狀後編列文書案號
4.事實發生日:112/12/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茲因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延伸(安和路
至工業區一路)開闢工程」,有關拆遷本公司建築改良物
補償的部分,臺中市政府認定系爭建物均非屬臺中市辦
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第3條所稱建物
,依同條例第10條按建物補償標準百分之四十二發給拆
遷處理費,本公司不服,爰提起訴訟,爭取合法建物補
償。
6.處理過程:現提起行政訴訟,爭取合法補償費16,069,814元及其法定利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無不利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訴訟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