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商務部周五 (15 日) 公告,根據調查結果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商務部認定,台灣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存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情形,構成貿易壁壘。
公告稱,應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工進出口商會及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有關規定,商務部於 2023 年 4 月 12 日發布 2023 年第 11 號公告,決定就台灣制定並正在實施的禁止進口大陸產品的相關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有鑑於本案情況複雜,中國商務部於 2023 年 10 月 9 日發布 2023 年第 35 號公告,決定將該調查的期限延長 3 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期為 2024 年 1 月 12 日。
商務部稱,現本調查結束,根據調查結果及《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商務部認定,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存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情形, 構成貿易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