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 (19) 日三讀通過《房屋稅修正條例》,俗稱囤房稅 2.0,非自住房屋稅率將從現行 1.5% 至 3.6% 調整至 2% 至 4.8%,並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最快明 (2024) 年 7 月上路,後 (2025) 年報稅適用。
行政院會 9 月 21 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立院財委會 11 月 16 日審查完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非自住住家稅率、房屋標準單價等關鍵條文,朝野未達共識,因此保留院會協商。
立法院長游錫堃 昨 (18) 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但仍未取得共識,保留於今天院會表決,最終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完成三讀程序。
為提高多屋者持有成本,根據行政院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制,法定稅率從現行 1.5% 至 3.6% 提高到 2% 至 4.8%,但特定房屋除外,各地方政府均應參考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針對特定房屋定義,包括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特定房屋法定稅率皆 1.5% 至 2.4%,而建商待售房屋持有年限在兩年內,法定稅率調整為 2% 至 3.6%。
另外,全國單一自住房屋 (排除房屋評定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房屋),稅率從 1.2% 調降至 1%。
此次房屋稅條例修正重點還包括督促落實實施差別稅率,修法增訂授權地方政府應就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以及就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訂定房屋現值一定金額,財政部將公告參考基準,供地方政府參考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