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勞工部周二 (9 日) 發布一項最終規定,將迫使公司將部分員工視為雇員,而不是成本較低的獨立承包商。此舉將激怒商業團體,並可能引發法律挑戰。
這項規定普遍被視為將增加依賴合約工或自由工作者等行業的勞動成本,例如卡車運輸、製造業、醫療保健和依賴應用程式的「零工」經濟。
大多數聯邦和州勞動法有關要求最低工資和加班費的法律,僅適用於正式企業員工。研究顯示,正式員工的成本比獨立承包商高出 30%。
該規則將要求當勞工「在經濟上依賴」企業時被視為受雇員工而不是承包商。但它還沒有像加州和其他州的工資法那樣對獨立承包施加更大的限制。
它取代了共和黨前總統川普政府的規定;該規定讓勞工更容易被歸類為獨立承包商。最新規定可能會在法庭上受到貿易團體和企業的質疑。
根據川普時代的規定,自己擁有企業或有能力為競爭企業工作的工人,可以被視為獨立承包商,像是為 Uber Technologies (UBER-US) 和 Lyft (LYFT-US) 工作的司機。
新規定將於 3 月 11 日生效。
美國代理勞工部長蘇維思周一 (8 日) 表示,將勞工錯誤地歸類為承包商而不是雇員,這尤其傷害了低收入工人;他們本可受惠於最低工資和失業保險等法律保護。
她說,「百年勞動保護是建立在勞資關係的基礎上。」
但部分商業團體表示,該規則過於傾向於認定勞工是雇員而不是承包商,這將剝奪數百萬工人的彈性和機會。
美國商會副會長佛里德曼 (Marc Freedman) 發表聲明表示:「更糟的是,這項規定完全沒有必要,因為商務部一直宣稱在打擊錯誤分類工人的不良行為者方面取得成功。」 他補充說,美國商會正在考慮在法庭上挑戰這項規則。
美國勞工部表示,該規定鎖定建築和醫療保健等產業,這些產業常常對工人錯誤分類。但它對依賴應用程式的送貨和叫車服務的潛在影響引起最多關注,這些服務的商業模式依賴於合約「零工」服務。
Uber 和 Lyft 等公司對這項規定表示擔憂,但也表示,預計這不會導致它們的司機被歸類為員工。Uber 聯邦事務主管伍特斯 (CR Wooters) 發表聲明表示,新規定「不會實質改變我們營運所依據的法律」。
他說:「全美各地的司機在對這項規則的評論以及一次又一次的調查中都明確表示,他們不想失去目前所享有的獨特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