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布 112 年度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資訊揭露較佳名單,國內組共有 34 家金融業、國外組共有 5 家機構投資人上榜,其中,康和證券 (6016-TW) 為首度進榜,也是唯一上榜的上櫃證券商。
為鼓勵機構投資人提升相關資訊揭露品質,並加強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的影響,證交所主辦盡職治理資訊揭露年度評比。
證交所評比標準分為政策制定、揭露及盡職治理報告內容兩大主軸,共計 30 項指標,康和證在盡職治理政策、利益衝突管理政策、投票政策揭露完整性、網站揭露等方面,獲致較高得分肯定,共同落實盡職治理。
康和證董事長鄭大宇表示,康和證券將持續遵循「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督促被投資公司落實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的 ESG 永續作為,發揮金融影響力、履行盡職治理行動,也將擴大布局永續投資機會,參與推動產業、經濟和社會整體良性發展。
同時,康和證積極與被投資公司機構進行議合溝通程序,凝聚促進永續發展價值,協助建立揭露投票政策,提升盡職治理資訊揭露品質,擴大盡職治理範圍。
另一方面,主管機關已要求全部上市櫃公司自去年起依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於 116 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118 年完成查證,以此達到企業碳排放資訊揭露。
而康和證已於去年完成全據點 16 家分公司一次通過「ISO 14064-1 溫室氣體盤查」國際認證,提早達成目標時程,落實永續金融理念,實踐對永續環境的承諾。
盡職治理守則發源於英國,一開始以 91 年發布的「機構股東及其代理人責任—基本原則聲明為基礎,而後於 99 年發展成《英國盡職治理守則》。
而在亞洲, 日本與馬來西亞分別於 103 年月發布盡職治理守則,大致採取英國版本規範原則,香港、南韓、印度與新加坡等國也紛紛跟進。
台灣於 104 年積極推動盡職治理守則制訂,105 年正式通過,且於 109 年配合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規畫,修正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擴大盡職治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