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總處新聞稿指出,11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軍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 4% 案,已於今(29)日請考試院核定公告。本次軍公教受惠總人數約 52 萬餘人,預估每年政府預算支出 64.72 億元、退撫基金支出 45.27 億元,合計約 109.99 億元。
人事總處指出,國防部、銓敘部及教育部循法定程序共同成立專業評估小組,並在 113 年 1 月 23 日召開會議,取得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幅度,採一致性調整 4% 的共識,並以 112 年 12 月 31 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除)案件為調整之適用對象,報請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人事總處表示,退休(伍)軍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 5% 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 4 年」應予檢討。符合上述法定條件時,應由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 3 項法定因子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