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雙重稅收減免協定何時上路?安永:可能最快要到2025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安永美國亞太區美國稅務服務協理Carter Wood(左一)、安永美國國際及併購重組稅務諮詢合夥人Jason Yen(左三)、國際及併購重組稅務諮詢服務會計師周黎芳(左四)。(圖:安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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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已經美國眾議院通過,若未能在 3 月完成立法程序,則要等到 2024 之後?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美國今年有總統大選,最快應是要等到 2025 年,未來該法案透過有效運用和申請美國政府所提供的多樣化投資優惠,可降低在美國營運成本,增加台商投資美國的回報。

台商投資美國,常因高稅負及高成本而卻步。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的推進,將可解決台商長期以來的困擾。立委關切能否在美國 11 月總統大選前完成,財政部長今(7)日上午於立法院備詢時回應,「我們也非常希望這樣」,並表示與駐美代表處有保持聯繫,密切注意美方動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今(7)日上午舉辦「美台稅收減免法案及臺商投資美國策略方針」研討會,剖析在國際租稅環境持續變動下,當要增加外國企業赴美投資的誘因時,美國如何回應 OECD 支柱二 (Pillar II) 的實施?以及台商在優化其商業模式稅務效率時,如何調整相關的投資架構、融資方式及供應鏈設計。

安永美國國際及併購重組稅務諮詢合夥人 Jason Yen 指出,「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已在眾議院通過,兩黨同意在參議院通過法案,但因為它與其他更具爭議性的租稅措施綑綁,導致立法速度受影響,若不能在 3 月完成剩餘立法程序,就可能要等到 2024 之後完成立法,因美國年底大選前,國會對重大議題進行表決可能性不高。他強調,該法案提供較低的扣繳稅率和較高的美國有效來源所得課稅門檻,將有利於降低台灣公司未來在美國的整體稅負。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及併購重組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周黎芳亦指出,台美之間是否需要控股公司,需要審慎考量。由於台美扣繳稅率將大幅降低,控股公司稅務優勢降低,且需要考量中間控股公司的經濟實質情況,才能判斷控股公司是否能通過美國租稅協定中的利益限制條款 (LOB) 和適用租稅協定優惠稅率。

安永美國亞太區美國稅務服務協理 Carter Wood 亦強調美國稅收優惠,不僅在於租稅協定優惠,還有在美國降低通膨法案下,各項投資稅收抵免和生產稅收抵免,都可以降低美國聯邦所得稅。

Jason Yen 最後指出,因為美國今年有總統大選,所以最快應是要等到 2025 年才知道美國是否會實施 Pillar II,或只實施部分的條文,畢竟 Pillar II 在美國有反對的聲浪,例如:認為 Pillar II 的規則損害了美國的主權並使美國處於不利地位,也認為 Pillar II 影響美國政府給予稅務優惠的彈性等。惟已有很多其他國家都實施,建議達到營收門檻或是快到門檻的公司,分配足夠預算及人力和時間,分析公司於 Pillar II 的稅負計算,及及早針對未來申報做好充足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