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截至 113 年 2 月,財政部國產署已提供國有土地約 25 萬坪及 128 筆國有建物,共提供 3 萬 3,689 戶,另保留 29 萬坪國有土地及 3 筆國有建物供興建社宅。至於非公用房地標租,未來會以六都為主,暫不考慮其他地區。
推動社會住宅為國家重大政策,國產署發揮國有財產「土地公」角色,積極配合提供國有不動產供住宅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
國產署副署長王彩葉表示,截至 113 年 2 月,該署配合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提供所需國有土地 82.85 公頃,約 25 萬坪,其中含撥用 25.6 公頃、捐贈 30.63 公頃、出租 14.14 公頃、出售 12.48 公頃,及 128 筆國有建物,其中含撥用 10 筆、捐贈 118 筆。以戶數而言,可提供 3 萬 3,689 戶,並保留 96.49 公頃,約 29 萬坪國有土地、3 筆國有建物供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的規劃與興建。
另國產署亦積極推動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由其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即所謂國有房地包租,截至 113 年 3 月 25 日,共標脫 75 戶國有房地。
王彩葉表示,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在不同地區的反應不一,如之前在嘉義和屏東有試水溫,但需求量不如預期,有 2 件沒標脫,反觀六都的市況較好,故未來應會以六都為主。
該署未來也將持續篩選適宜標的,並按季公告。此外,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都更政策,積極參與都更分回房地,將優先提供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評估作社宅使用。
國產署表示,該署自 111 年起針對屬住宅區且符合社宅基地選址原則者,先徵詢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確認無興建社會住宅需求,才續處招標設定地上權相關前置作業。後續將持續關注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興建社會住宅需求及政策發展,積極依住宅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協助落實社會住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