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上路〉薛富盛:碳費費率未在3月底決定未必是壞事 鬆口可能緩徵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薛富盛:尊重及肯定專業 碳費未在3月底決定 不見得是壞事 (圖:國會頻道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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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審議委員會於昨 (26) 日召開第二次會議,在各界殷切期盼下,仍未就費率進行討論。環境部長薛富盛今天 (27 日) 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詢時表示,他表示,碳費審議會認同應以「科學為基礎」審議來審酌考量,他對專業表示尊重及肯定,故未在 3 月底決定費率,也不見得是壞事。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27 日安排環境部長薛富盛專題報告碳費擬定時程表及碳費審議委員會相關內容,薛富盛進行「碳費審委員會之碳費擬定時程」報告時指出,全世界已有 150 個國家將 2050 列入列入淨零排放的時程,已有 74 國家開始進行碳排交易機制,包括碳稅費 37 國,排放交易機制 ETS 有 37 國。

去年歐盟 CBAM 要求明年輸歐產品需符合 CBAM,但有一個緩衝期預防碳洩漏的狀況發生。台灣是鼓勵自願減量,業者可取得碳權交易的額度,550 家排碳大戶佔全國碳排放量的 77%,若大戶有效減碳,相信會對整個減碳效果達到事半功倍。

排名第一位質詢的立委林月琴,首先強調碳費要符合國際,也要貼合民意,審議委員會在組成比例上算及格,但有一些數據要先釐清,比如 2.5 萬噸的優惠門檻是否有其必要性,及適用對象為何。

薛富盛表示,針對未享受碳洩露係數的業者,是可以有 2.5 萬噸扣除額,但若已享有碳洩露係數優惠者,則無法適用。 

立委陳菁徽、劉建國、王育敏等人對於碳費審議會召開第二次,仍停留在討論提出質疑。

薛富盛表示,環境部原預估今年 3 月底前會公布碳費費率,審議會委員認為環境部應提供更周全的科學基礎資料、日韓及新加坡等國的實施制度,以及至 2030 年碳費逐年調增目標,而非喊價決定;環境部不能越權、尊重審議會的決議,環境部能做的就是盡快完成相關子法,氣候變遷因應法尚有 4 個與碳費相關的子法尚未預告,其中 3 個草案已完成,正在走行政程序,預計 3 月底、4 月初完成預告。

立委廖偉翔質詢時表示,碳費費率公布時程嚴重延宕,質疑環境部在 520 新政府上台前不敢做決定。薛富盛說,環境部該做的事情不會受 520 影響,也並未把 520 當作時間點,碳費費率就交由審議會決定。

對於近來企業界緩徵聲浪不斷,薛富盛在答覆國民黨立委涂權吉質詢時表示,審議會必須考量大環境的因素,環境部也會將企業意見納入考量,當初有理想期待,假如客觀環境改變,環境部可配合調整,以減少對產業的衝擊,同時也朝減碳目標邁進。是否改從今年某一個時間點開徵,也是個很好的折衷方式。

立委陳菁徽關切審議會下次開會討論內容,並強調之前建議的 CPI、升息及電價等因素都需考慮在內,薛富盛指出,之後會漸漸進入實質費率討論,包括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電費漲價、央行升息等都會納入考量,環境部會將委員的建議都提供給審議委員參考,並審酌考量,而長遠來看,他認為無法在 3 月底決定費率不見得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