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裁定麥當勞不得在家禽產品使用「大麥克」名稱

鉅亨網編譯張祖仁
歐盟法院裁定麥當勞不得在家禽產品使用「大麥克」名稱。(圖:REUTERS/T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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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第二最高法院周三 (5 日) 表示,美國速食連鎖店麥當勞 (MCD-US) 無權對家禽產品使用「大麥克」(Big Mac) 一詞,因為該公司已經連續 5 年沒有使用「大麥克」來形容家禽產品,這讓愛爾蘭競爭對手 Supermac 在曠日持久的商標糾紛中贏得了部分勝利。

總部位於盧森堡的普通法院裁決集中在 Supermac 在 2017 年試圖撤銷麥當勞使用 Big Mac 名稱的行為;該名稱是麥當勞美國公司於 1996 年註冊用於在餐廳提供的肉類和家禽產品和服務的名稱。

歐盟智慧財產局 (EUIPO) 駁回了 Supermac 的撤銷申請,並確認麥當勞在肉類和雞肉三明治上使用了該術語,促使這家愛爾蘭公司對該決定提出質疑。

Supermac"s 於 1978 年在 Galway 開設了第一家餐廳,銷售牛肉和雞肉漢堡以及炸雞塊和三明治。

普通法院駁回了麥當勞的論點,並部分撤銷和改變了 EUIPO 的決定。

法官裁定:「麥當勞失去了大麥克的家禽產品歐盟商標。」「麥當勞在連續 5 年內未能證明其在歐盟某些商品和服務方面的真實使用。」

這項裁決仍可上訴至歐洲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