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近日凱米颱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情,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請民眾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至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需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提出申請,可臨櫃、郵寄及上網辦理。
財政部說明,民眾遭遇颱風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該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請民眾參考(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該局強調,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下同)30 萬元以下者,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 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 500 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 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 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延 12 個月,分期最長得分 36 期。
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將有專人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