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NCC連三罰900萬 台灣大表無奈:已提4項調解方案

鉅亨網記者劉玟妤 台北
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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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昨 (14) 日再度以台灣大 (3045-TW)「不符網路設置計畫」為由,第三度對台灣大裁罰 300 萬元,對於遭罰共 900 萬元,台灣大今 (15) 日回應並表達無奈,指出已提出 4 種公眾利益方案作為調解選項,期盼能與 NCC 盡速達成調解。 

台灣大指出,自去年 3 月 17 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 NCC 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在 8 月 6 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 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 9 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 280 萬用戶之上網權益。 

對此,台灣大立即正面積極回應,庭後立刻赴 NCC 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 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 8 月 7 日遭 NCC 委員會推翻。 

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台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 要求台灣大提出的公眾利益補償,以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兩大方向,並在週一 (12 日) 再提出 4 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與 NCC 調解選項,期盼 NCC 盡速從 4 項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達成調解協議後,維護原台灣之星 280 萬用戶的權益。 

台灣大重申,整併期自 18 個月縮短至 7 個月,7 個月內需整併台灣之星近萬個基站,並將 280 萬用戶搬移至其他頻段,使得基站整併面臨高度挑戰。 

台灣大進一步指出,今年 4 月 17 日以及 6 月 11 日兩度向 NCC 申請展延,無奈 NCC 兩度以行政訴訟已在進行,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申請,要求台灣大立刻繳回頻譜,恐怕犧牲 280 萬用戶整併過程上網的權益。 

台灣大提到,截至 6 月 30 日仍有 22% 工程有待完成,如果依 NCC 要求,於 6 月 30 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未完成整併的基站數將直接衝擊超過 120 萬原台灣之星用戶,為保障用戶權益,台灣大無法於 6 月 30 日繳回頻譜,持續追趕整併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