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 (2888-TW) 併購案二搶一愈演愈烈,繼台新金 (2887-TW) 昨 (11) 日公告提高「聘金」後,中信金 (2891-TW) 今 (12) 日再發出五點聲明澄清,強調對方有諸多不實指控,並指出,新新併換股新方案以特別股做搭配,形同向「賣方借錢」,「小併大」財務風險大,增資恐有困難。
首先,中信金表示,為致力提供給股東最好的報酬與回饋,一開始就提供新光金股東較對手溢價 30% 的方案,很高興競爭對手台新金在 9 月 11 日召開臨時董事會,跟進中信金控的價格水準。再度證明,維持市場競爭機制,有二家業者以上競爭,才真正能夠保護股東權益,樹立台灣資本市場的典範,所以沒有所謂的合意優先。
第二,今年上半年至今,中信金每股稅後純益 (EPS) 為 2.67 元,為台新金 1.08 元的 2.47 倍;中信金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 (ROE) 達 18.4%,台新金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 (ROE) 為 12%;中信金股票投報率 (至 9 月 6 日止) 超過 22%,台新金為 9%。
中信金強調,進行公開收購是基於良好的經營能力及卓越的產生綜效能力,中國信託併購萬通銀行、台灣人壽的整合成效卓越。中信金設定的公開收購價格,基於過往卓越表現而來,所以沒有同業所謂亂定價的問題,未來股價表現可期。
第三,對於台新金質疑中信金帳上現金只有新台幣 2.8 億元,現金不足,公司強調是嚴重誤解。中信金不僅現金充足,資本健全度亦有完整的規畫與準備。此次的公開收購資金籌措計畫,已送交主管機關審核。反觀對方,新光金董事吳欣儒在董事會上反對新新併,更質疑台新金缺乏對未來財務韌性及商業前景考量。這代表「大併小」風險小,台新金「小併大」的財務風險大,增資會有困難,未來若遇到金融市場波動,抵抗風險的能力相對弱。
中信金認為,這體現在台新金此次不願意發放現金給予股東,反而以特別股做搭配。特別股實際上是「債」的性質,形同向「賣方借錢」,這顯示台新金有現金不足的問題。此次台新金併新光金的提案,尚未送交主管機關審核,是否通過仍有疑慮。
第四,台新金所提及公司治理議題,中信金接受主管機關監理,有任何要求,皆配合遵法辦理。反觀對方,新光金大股東具名控告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涉及違反金金分離、以及金控法第 45 條所訂的利害關係人交易,顯然有利益衝突問題,新光金 45 萬名股東在意此事將影響股東權益,呼籲相關人應儘速釐清疑慮。
第五,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未來應賣的投資人若超過 51%,針對超量的部份,中信金會以第一次公開收購價格,進行第二次的公開收購。所以不會發生所謂 49% 的新光金股票,遭到低價收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