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最高法院周四 (19 日) 在一項針對該產業廣泛使用的手法裁決中表示,Booking.com (BKNG-US) 對酒店在其網站或競爭對手網站上提供較低房價的限制是不必要的,並且可能會減少競爭。
不過,法院也表示,根據歐盟 (EU) 法律,這種作法並未反競爭。
這種業界常見作法被稱為平價條款,被納入線上預訂網站和飯店之間的合約中,引發競爭對手的投訴和歐洲監管機構的審查,擔心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一件壞事。
德國反壟斷監管機構已禁止此類條款,無論是適用於飯店網站還是競爭對手的住宿網站,而整個歐盟的監管機構只允許對飯店自有官網實施此類限制。
去年生效的《數位市場法案》禁止大型線上平台如 Booking.com 使用廣義或狹義零售平價條款或同等商業措施。
總部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 (CJEU) 表示,沒有證據證明這些行為是合理的。
法官們表示:「目前尚未確定價格平價條款,無論是廣泛的還是狹義的,首先是否對於實施該主要業務是客觀必要的,其次是否與其所追求的目標相稱。」
他們表示,這些限制可能會減少各家飯店預訂平台之間的競爭,迫使小型平台和新進業者退出,對於確保 Booking.com 的經濟生存能力似乎沒有必要。
不過,法院也表示,根據歐盟反壟斷法,這些條款不能被視為反競爭。
歐盟法院表示:「原則上,平價條款不能被歸類為歐盟競爭法中的『輔助限制』。」
在紐約上市的 Booking Holdings 子公司在法院審理前就申請平價條款是否有效的聲明,促使荷蘭法院尋求歐盟法院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