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 (4904-TW) 今 (30) 日指出,2022 年間有民眾主張,原亞太電信股東臨時會通過「與遠傳電信合併」的決議有疑慮並提起訴訟,最高法院於 9 月 27 日判決確定,駁回提告方主張,遠傳勝訴,遠亞合併合法有效。
遠傳表示,提告民眾於 2022 年 5 月提起訴訟,不過該民眾已在同年 4 月就已要求原亞太買回其持有全部股份,且 7 月股權完成移轉時已不是股東,理當沒有全自受損的情況。
因此,最高法院判決認同遠傳主張,該民眾在此案不具請求資格,判決遠傳勝訴,遠傳也肯定最高法院駁回提告方請求。
遠傳指出,自遠傳及亞太宣布合併以來,包含遞件送審、主動從嚴認定繳回超額頻譜、召開股東臨時會等作為,均秉持遵循法令的最高原則,遠傳的遵法、誠信作為經得起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