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30)日召開 113 年第 2 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下半年的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就台電原提案產業用電調漲 14%,調整為平均調漲 12.5%,調漲後為 4.29 元 / 度,並同時針對用電或產值衰退的產業採分級制,採凍漲或減半調漲 7%,調整後電價將從 10 月 16 日開始實施,實施新電價至年底僅 2.5 個月,換算對今年物價 CPI 影響為 0.03 個百分點。
經濟部次長連錦漳表示,產業用電部分,平均調整產業電價 12.5%,調價後產業用電均價為 4.29 元 / 度,但仍低於主要出口競爭國家韓國的工業電價,112 年均價 4.53 元 / 度及 113 年上半年均價 4.65 元 / 度。預估此次電價調漲後,截至今年底的 2.5 個月,將可挹注台電約 150 億元,放大到全年則可挹注 8、9 百億元,對虧損有些許幫助。
針對電價調漲後對物價影響,台電發言人蔡志孟表示,主計總處推估,家庭用電每調漲 1%,對全年物價的直接影響為 0.012 個百分點;若產業用電調漲 1%,對 CPI 的最大間接影響為 0.014 個百分點,直接及間接影響合計為 0.026 個百分點。
蔡志孟說明,由於本次民生電價凍漲,對 CPI 無直接影響,但對全年 CPI 間接影響為 0.151 個百分點。因今年只剩下 2.5 個月,對全年物價影響只為 0.03 個百分點。此外,審議會在討論產業電價調整措施時,委員提議考量民生內需產業與國內物價關係密切,如食品 (含加工及零售)、攤販集中市場、量販店、超商及超市等,建議凍漲。
連錦漳說明,前述建議在審議會充分討論後,決議民生內需產業不調整,產業用電衰退 5% 以上,且產值或銷售額衰退 15% 以上者凍漲;用電衰退 5% 以上且產值或銷售額衰退未達 15% 者,及用電衰退未達 5% 且產值 / 銷售額衰退 15% 以上者,漲幅減半為 7%,以緩和電價調整對產業影響。
審議會綜合考量照顧民生及穩定物價,決議住宅、小商店(約 1,452 萬戶,占 95.2%) 累進電價各級距不調整,未調足部分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民生內需產業,食品 (含加工及零售)、攤販集中市場、量販店、超商及超市凍漲;農漁、學校 (幼兒園至大學) 及社福團體漲幅部分,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循年度預算程序編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