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實支實付醫療險今年 7 月起必須持正本理賠,以損害填補為原則,金管會保險局今 (1) 日表示,配套措施自 10 月起上路,在只有一張正本的情況下,首家受理理賠的保險公司必須幫保戶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或是「差額證明書」,以便保戶向下一家公司申請理賠。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已於 2024 年 6 月 28 日核定壽險公會所報的配套措施,自今年 10 月 1 日實施,保險公司可視內部作業辦理情形提前適用,保戶未來申請理賠時,只需要檢附醫療費用收據的正本。
不過,在只有一張正本的情況下,民眾如何向 2 家以上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蔡火炎舉例說明,假設民眾同時投保不同性質的實支實付型保險商品,如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首家受理的保險公司,就要配合保戶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檢附保戶所附的醫療費用收據單據的影本,讓保戶拿去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來使用,兩家公司必須按照收據上的費用來給付實支實付的醫療保險金。
另一種狀況則是差額證明書,蔡火炎指出,今天保戶若是購買 2 張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商品,他在跟第一家申請理賠時,第一家就會在限額以內的部分來做理賠,同時開立一張差額理賠的證明,保戶可持證明再去跟第二家公司來申請理賠。
至於先前提及的損害分攤機制何時出爐?蔡火炎說,目前保險業界還在討論中,暫無時間表,他們什麼時候討論出來,以及整個機制考量清楚之後,才會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