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資產品質與政策博弈  中國銀行業的艱難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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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索貝克

2024 年 8 月,中國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去年同期正成長 0.6%(較 7 月上升 0.4%),看似好轉,但這主要是食品價格在漲,其中食品上升 2.8%,非食品只有微升 0.2%;而不含食品和能源的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略增 0.3%,顯示消費活動依然疲軟。生產者物價指數(PPI)當月則較去年同期下降 1.8%,是連續 23 個月下跌。這樣的價格走勢與目前高得離譜的無風險利率水準完全無法比擬,中國理論上該大幅降息,人民銀行應該盡快將 7 天逆回購利率降到至少與 CPI 相符的水準,畢竟當逆回購利率過高時,資金流入銀行,導致借貸和投資意願減弱。人們對未來預期低落,不願消費,進一步加劇通貨緊縮。換句話說,近年 1.7% 至 2% 實在是太高,中國人蜂擁的將手上的現金存入銀行,完全是理性的做法。

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9 日發布,今年二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是 1.56%,較第一季末的 1.59% 下降 0.03%,在此同時,上半年中國各銀行的平均淨息差是 1.54%,這意思是許多銀行將面臨虧損甚至資本減損的情境。券商的金融業分析師普遍意見是,中國銀行業的淨息差要在 1.7% 以上才會是相對健康的經營環境。然而,這並不容易,代表銀行政策資金成本的逆回購利率還在 1.7%,而代表銀行收入的 10 年期國債殖利率已經降到 2.1% 附近,在疫情開始的 2020 年,曾經到過 3.42% 的水準,中國長期公債是 2020 年後中國金融市場表現最好的資產。

淨息差壓力重 銀行業經營環境不佳

至 8 月底為止,A 股 42 家上市銀行已經完全公布 2024 年上半年財報,光從其中幾家大銀行來觀察,就可以知道中國銀行體系的經營環境非常不妙。其中一個重要的訊號是信用卡刷卡的金額,2023 年上半,客戶刷卡金額超過 1 兆元人民幣的有 10 家銀行,到了 2024 年上半,光大、興業、浦發等 3 家銀行的刷卡金額分別衰退 28%、18%、17%,總金額跌破兆元人民幣的關卡,其他呈現雙位數衰退的還有交通銀行的 14% 以及平安銀行的 23%,只有四大行以及客戶品質最好的招商銀行衰退幅度撐在個位數以內。這個數據直接證明了中國正在經歷通貨緊縮,也預示了資金湧入債市與定存的趨勢不會改變。

再以淨息差與不良率的角度觀察,疫情發生前的 2019 年上半,工行、建行、中行、農行等四大行的淨息差分別是 2.13%、2.12%、1.89%、2.09%,5 年後變成 1.43%、1.54%、1.44%、1.45%,平均下降 70 個基本點,儘管不良放款率從 1.43%、1.42%、1.37%、1.40% 降到 1.35%、1.35%、1.24%、1.32%,但這是增加不良貸款核銷、更改不良貸款認列標準、提撥未實現盈餘等會計手法調整過的數字,疫情之後,連四大行的獲利能力都大幅下滑是銀行股權投資人已經面臨的現實。

回頭再看 2018 年 3 月,原銀監會下發《關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 150% 調整為 120% 至 150%,隨著經濟環境轉差,當時降低不良放款準備以支持小微企業的動作現在也不再可行。

以四大行為例,如今不良放款覆蓋率從 2019 年上半的 199.32%、227.69%、182.86%、288.75% 提高到現在的 218.43%、238.75%、201.69%、303.94%,銀行更多的未實現獲利將用來準備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不良放款,以 2023 年的年報看,存放款利差占銀行股獲利的 78%。

A 股銀行股短期反彈難掩長期困境

稍早之前的 2023 年 1 月 18 日,原銀保監會下面的銀登中心根據《關於開展第二批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便函〔2022〕1191 號)等規範,印發了最新的《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不良貸款轉讓業務規則》,目的在於進一步規範單戶對公不良貸款轉讓和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業務。不良貸款轉讓的業務放開與不良貸款覆蓋的上升反映同一件事:面對銀行壞帳大增的壓力是迫在眉睫的大事。中國政府早已清楚這個問題。

2024 年 2 月至 8 月,中國銀行股的股價持續拉升,把上證 A 股的指數從 2 月初的低點 2,635 點拉高到 5 月高點 3,174 點,以上半年的中期財報看,前十大銀行股獲利總和 8,637 億元人民幣,占滬深北 3 個交易所 5,355 家上市公司 2.74 兆元總獲利的 31.52%,以類股的獲利權重觀察,拉抬銀行股去撐住指數是合理的操盤思維。不過,在中國低利率環境持續、銀行資產品質週期持續惡化,以及資金持續外流的大環境下,中國 A 股的上市銀行未來配息只可能下降,類股估值也只能繼續降低,逆勢拉抬銀行股價撐住 A 股指數的效應也不可能長久存在。(本文作者為資深金融專家,曾於香港、上海、台北任職跨國資產管理公司)

來源:《台灣銀行家》17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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