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八條」後 上交所又一細則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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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八條」後 上交所又一細則落地(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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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周五 (11 日) 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 6 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試行)》,明確了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適用「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的範圍、具體認定標準等具體事項。

根據《指引》,被認定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科創板公司,再融資時募集資金投向不再受「30% 的補流比例」限制,但超過 30% 的部分只可用于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發投入。

這意味著,符合認定標準的科創板公司,再融資時的募集資金,可大部分用於研發投入。

據上交所通知,為了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深化科創板改革 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要求,細化「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的認定標準,鼓勵科創板上市公司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 6 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試行)》,現予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 12 條,明確了科創板「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認定標準的適用範圍、具體認定標準、核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募集資金監管要求等事項。

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適用範圍。明確《指引》規定的「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認定標準的適用範圍,為適用《18 號意見》第五條的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科創板企業。

二是細化認定標準。《18 號意見》提出了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企業的概念。在此基礎上,《指引》進一步細化、明確了「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的具體認定標準。

三是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明確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應重點關注並核查的「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認定相關事項,並要求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四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新增披露公司符合「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相關要求的情況、本次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比例超過 30% 的合理性,並強化與本次募投項目研發支出、研發內容、研發風險等相關的信息披露。

五是加強募集資金監管。要求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及前募鑒證報告中披露募集資金使用及研發項目推進的情況。加強對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超過 30% 比例部分的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