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錨定4900家企業4年節電94.7億度 國營事業每年節電1.5%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深度節能明年起跑!預計節電94.7億度 國營事業一律每年節電1.5%。(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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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企業用電效率,並持續推動能源用戶節電,經濟部擬訂草案,並於今(14)日預告。契約用電容量 801~10,000 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 1%;超過 10,000 瓩者,則提高至 1.5%。預計 114 年至 117 年期間,全體大用戶可再節電 94.7 億度。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帶頭示範節電 1.5%。主要錨定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之企業大用戶(約 4,900 家),未來 4 年內將要求以「全公司」進行節電。

經濟部表示,秉持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之原則,新草案的「節電目標」將依據「全公司」或「用戶」的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契約用電容量 801~10,000 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 1%;超過 10,000 瓩者,則提高至 1.5%。

此外,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帶頭示範推動節電,本規定草案亦將國營事業納入適用,並明定其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提高為 1.5%。預計 114 年至 117 年期間,全體大用戶可再節電 94.7 億度。

現行規定要求大用戶 104~113 年平均年節電率要達 1%,在 104 年至 112 年間大用戶已戮力節電 234.36 億度,平均年節電率相較 95 年至 103 年提升 0.76 倍,年節電率中位數 1.46%,成效相當顯著。因現行規定將於 113 年底屆期,經濟部擬訂本規定草案,以引導大用戶進一步加強推動節電的深度與廣度。

經濟部表示,本規定草案相較現行規定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對契約用電容量超過 800 瓩之企業大用戶(約 4,900 個),未來 4 年內將要求以「全公司」進行節電目標管理,俾利於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全面推動旗下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

為減輕對於企業之衝擊,經濟部亦同步規劃配套措施,如延續推動產業創新條例第 10-1 條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購置設備範圍等,以鼓勵企業投資高能效設備。經濟部也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以及辦理媒合會引介大用戶與節能服務業(ESCO)合作,加速落實節電。歡迎企業以「大帶小」或透過供應鏈的方式共同節電,提升整體節電成效。

經濟部最後強調,訂定本規定草案之目的,在於提高企業用電效率、推動深度節能,同時亦搭配多項配套措施,期許各界共同響應落實深度節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