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今 (18) 日表示,中信金 (2891-TW) 於今年 8 月 20 日 12 點召開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 (2888-TW),但該公司並未依照規定申請暫停交易,處以違約金 100 萬元。
關於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證交所說明,經查,中信金是於營業日下午五時前召開董事會決議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收購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13-1 條規定,應向證交所申請當日暫停交易,但中信金未依規辦理申請暫停交易。
另外,中信金於 8 月 20 日及 23 日董事會後發布的重大訊息,也未依其董事會決議內容完整詳實揭示收購相關資訊,違反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
對此,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 100 萬元,並函知中信金以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一案,9/16 遭到金管會予以緩議,即是不通過該案,中信金已於 9/20 發布重訊,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指示,並經董事會討論後,該收購案停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