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強奪冠!企業捐贈棒協等運動事業 捐款150%可抵稅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12強奪冠!企業捐贈棒協等運動事業 捐款150%可抵稅。(截圖自愛爾達轉播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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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隊於世界 12 強棒球賽,勇奪冠軍佳績!一日球迷除了被圈粉外,還可以實際行動支持運動選手們,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楊建華執業會計師表示,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26-2 條,營利事業可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享有捐贈金額 150%列為當年度費用之租稅優惠,若想指定捐贈世界 12 強棒球賽,營利事業可自即日起至本週五(29 日) 止,提出捐贈申請。

關於本次世界 12 強棒球賽,教育部體育署已公告 113 年度專戶可受贈名單,核定得受贈對象包含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為「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世界 12 強棒球賽分組預賽」,得受贈項目有:運動防護費、 訓練器材裝備費、參賽或聯賽期間旅運費、 場地租借費、 裁判費、相關保險費。

營利事業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29 日止,可填具「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捐贈申請表,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捐贈,並參照所公告各受贈對象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提出捐贈申請,體育署於受理後將函復結果,以利營利事業進行捐贈。

營利事業獲得同意捐贈通知後,可於 113 年 12 月 15 日前持同意公文,並依同意之捐贈金額,以現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經由國庫經辦行,繳交至體育署營利事業捐贈專戶。專戶接受捐贈後,將開立收據給捐贈的營利事業,以利其於明 (114) 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享有捐贈費用以 150%列支之租稅優惠。

另外營利事業也可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26 條,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方式,享有依 100% 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的好處。

按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針對各種競技比賽所收票價徵收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的娛樂稅。目前台北市徵收 2.5%,高雄市徵收 1%。娛樂稅法未來不管是取消或者是調降,若能同時反映在票價的調降上,才能多多吸引球迷進場看球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