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的需求,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行政院院會今(24)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修正草案,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措施 5 年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照顧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的需求,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本次修正將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措施 5 年,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止。
另為配合「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推動 2030 年客運車輛全面電動化之政策,非電動公共汽車之免徵貨物稅措施已達階段性目標,因此將落日退場。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及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於本(113)年底前完成修法。本案修正要點如下:一、續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間 5 年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二、購買非電動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不再延長,電動公共汽車可另適用「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3 免徵貨物稅,爰刪除本條例第 12 條公共汽車免徵貨物稅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