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能源效率第 1 級或第 2 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等節能家電,每台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最高新臺幣 2,000 元,加上經濟部的汰舊換新節能補助 3000 元截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可申請,凡今年底前購買者共有 5000 元可核退。財政部提醒民眾要注意申請期限,應於購買日(即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逾期就不得申請退還。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審理民眾申請購買節能家電退還減徵貨物稅案件,有因逾期申請,以致喪失退稅的權利,該局提醒民眾注意申請期限。該局舉例說明,甲君以 45,000 元購買符合能源效率第 1 級的新冷暖氣機 1 台,取得銷售人開立 113 年 2 月 11 日之統一發票,甲君應自該購買日之次日(即 113 年 2 月 12 日)起算 6 個月,即 113 年 8 月 11 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因該日適逢星期日,以該日之次日為末日;也就是說,甲君最遲應於 113 年 8 月 12 日以前提出申請,惟甲君於 113 年 10 月 10 日始提出申請,已逾 6 個月申請期限,遭該局否准退稅。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購買節能家電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請把握申請退稅期限,一定要自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日期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提出申請,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